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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建建管[2002]第077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和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民用建筑完工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环境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强制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氡、氨、TVOC”五项。
本中心凭借在此领域的丰富经验为以合适的价格为广大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验收服务,确保项目能顺利通过环境验收和得到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及时投入使用。免去业主为陌生而琐碎的环境问题而奔波苦恼。
验收价格
单 价
包含项目
计算方法
依 据
800元/点
甲醛、苯、氨、氡、TVOC
根据实际面积和结构以5%以上作为标准抽样数量设采样点。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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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1-64264230 64262339 fax:103分机
icp备案号:沪07001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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